第十章 法律与道德-《漫漫大唐路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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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说!”
“砍几颗脑袋,不过是城外又多了几座坟丘。在下提议,修一部商律,用来裁定商业犯罪,保护合法买卖,杜绝此等情况再度生。”
李二闻言一笑,这个王小麦,果然是有的放矢,原来他的用意是在这呢。前几日曾经无意中对他提及朝廷正在议定律法,制定礼仪之事,没想到他却是听者有意,早就听说他有陶朱公的本事,家财万贯,竟然是打起了这个主意。
“行商乃是小道,无需专门为此制定一部律法吧?”杜淹说道。
“行商虽为小道,却关乎民生,不可不察。”王小麦说道,“而民生则关乎国家的存亡,因此修一部专门的律法来规范商业,是一件关乎国家兴亡的大事。”
“早听说名动洛阳的神仙酿是出自王总管之手,听闻此酒酿法独特,乃是王总管独有,那王总管岂不是也犯了什么垄断之罪?”杜淹的反击倒是很犀利,直接拿出王小麦的酒坊说事。
李二闻言笑道:“在长安就听闻神仙酿十贯一瓶,堪比黄金,王总管要把这垄断定入律法,岂不是为难自己?”
“两者岂可混为一谈?”王小麦摇摇头,“神仙酿本身就属于酒类,就算有人喝不起神仙酿,也会找别的酒喝,因此神仙酿并未对市场造成垄断。而这些粮商,他们互相勾结,沆瀣一气,共同进退,把控了整个粮食市场,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,这才造成了犯罪。因此说,独有的东西并非是垄断,关键在于可不可替代,是不是必须。”
“详细说来。”李二倒是来了兴趣,想听听王小麦到底有什么高见。
“人们的需要分为刚性需求和弹性需求。民以食为天,就拿五谷杂粮来说,这是百姓必须的,不吃就会饿死,这就是刚性需求;而肉食就属于弹性需求,如果有条件就吃,没条件也可以少吃甚至不吃。垄断并不一定构成犯罪,比如在下若是把洛阳的稻米都买下来,然后订上高价卖,这不算犯了垄断罪。因为洛阳百姓就算不吃稻米也可以选择吃其他粮食,稻米是可以被其他五谷替代的,不吃稻米,不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。”
“算你所说的有几分道理,但是制定商律一事,不是本王能够做主的,我会上报朝廷,由朝堂做决断。”李二说的话倒是很坦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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